关于推荐201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(城区、县城)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18-02-28 浏览次数:2213
根据《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(城区、县城)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阜文明委〔2018〕1号)精神。经区研究决定,推荐区委宣传部(文明办)、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、区教育局、区行政服务中心、文峰办事处、鼓楼办事处、西湖镇、鼓楼办光华街社区、文峰办文峰社区、文峰办奎星社区等10家单位为201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(城区、县城)工作先进单位 ,推荐谭学诗(颍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、文明办主任)、白琦(颍州区住房保障局副局长)、姚启志(颍州区城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)、胡宁军(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)、马波(颍州区文广新体局主任科员)、赵武(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所长)、李均平(颍州区商务局副主任)、吴德祥(颍州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)、巩露露(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驻颍西中队长)、王静雯(颍西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)等10人为201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(城区、县城)工作先进个人,
现予以公示,敬请社会各界监督。
公示期间,如有意见,请于3月6日之前,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颍州区文明办办公室反映情况。
联系电话:2199375,2195598;传真:2199375;地址: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29号7楼文明办;邮编:236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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